top of page

FAQ

理賠原則

搬家公司完成搬遷後,若消費者之物品有毀損者,應於當天現場告知公司人員,以便協助消費者鑑定理賠事宜,若物品屬於不易發現毀損者,敬請於完工五日內,向搬家公司提出鑑定理賠之服務,若逾期提出者,恕搬家公司不受理任何理賠事宜﹙理賠原則按使用折舊率折算,每一工程理賠上限為兩萬元整,每一單件理賠上限為五千元整。若能協助修繕者,以維持處理完善為原則,修繕費用若高於折舊後之現值,則以折舊後現值為理賠原則。﹚


一般玻璃、瓷器碗盤全額賠償;但特殊玻璃:如浮雕、噴砂、進口燈俱…等,視毀損程度理賠,每件不超過五千元。若有特貴重物品:如古董字畫藝術品…等,其單件理賠額度超過一萬元者,客戶需在搬家前事先言明,尚新搬家公司視其所理賠額度酌收保險費。


消費者託運搬家物品時,應事先告知搬家公司此物品性質及價值,並註明於搬家契約中,若搬家物品其價值超過五萬元以上,建議自行攜帶或保值精緻處理,否則搬家公司以一般搬家物品運送方式承載,若有滅失損壞,消費者應自行負責,且不能追究相關理賠責任。

bottom of page